2007年1月24日乐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陈伯伦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乐山市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进依法治市。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紧紧围绕本次会议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同心同德,求真务实,奋发图强,开拓创新,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完)(乐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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