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1-23] 来源:[乐山新闻网] 编辑:[雪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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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李世成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共乐山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认真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结合实际提出的“115”工作思路,即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司法管理、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乐山提供了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2006年,全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010件,审结和执结11898件,与2005年相比分别上升358%和383%,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率为993%,结案标的额185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204件,审结和执结1887件,与2005年相比分别上升1408%和1499%,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率为996%,结案标的额132亿元。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市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2894件,审结2751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重大刑事案件73件145人,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共67人。

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全市人民法院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刑事案件中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予以严厉惩处,依法判处“法轮功”犯罪分子13人。坚持 “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杀人、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判处此类犯罪分子116人。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判处此类犯罪分子882人。张强等7人冒充警察在市中心城区持枪入室抢劫兰草,分别被判刑,其中3名主犯被判死缓。积极开展惩治黄、赌、毒和网络犯罪等专项审判,判处此类犯罪分子154人。邓进华、杨国勇、郑海燕运输、贩卖海洛因51148克,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名罪犯死刑。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处带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梁伟等7人恶势力团伙长期在沙湾等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他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梁伟、王勇、黎旭平、陈剑等4人无期徒刑。具有黑恶势力背景的原某村村民组长王显金,雇凶杀害群众推选的要求查清村组有关经济帐务的代表周开云,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显金、喻国兵死刑、蒋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沉重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依法判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等犯罪分子6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2万元。犍为县财政局原局长杨彦刚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乐山市水利局原副局长张玉海,水资源办公室原主任周成明、副主任刘利全犯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年和6年。

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惩治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惩治偷逃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年共判处此类犯罪分子39人。《中国食品质量报》驻四川记者站原副站长汪启明,聘用朱德高、周明文为“工作人员”,给自购生猪注水并摄像,将注水生猪销售给企业,又以新闻媒体曝光相要挟,先后在内江、自贡、乐山等地敲诈勒索有关企业约50万元。井研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汪启明有期徒刑6年,朱德高有期徒刑3年,周明文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工作。全市人民法院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刑事法律和政策。全年对不构成犯罪的3名自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对71名未成年犯罪人员适用缓刑。

树立主动维稳观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努力通过司法手段把大量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村镇邻里关系的和谐。全市人民法院院领导和法官全年到机关、学校、社区和村镇讲课261场,发放普法宣传材料2万多份,到社区、村镇公开开庭650次,参加旁听群众8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全市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775件,审结6572件,结案标的金额946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2件,审结487件,结案标的金额617亿元。

依法审理涉及经济体制改革和项目开发的案件,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全市人民法院及时公正审结借款、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流转、房地产开发经营、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1879件。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1件,其中18件为调解结案并及时履行完毕。妥善审理涉及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中的破产、改制、股权、企业租赁等纠纷案件61件,涉及企业资产326亿元。认真落实为“项目年”提供司法保障的各项措施并取得成效。如2006年初五通桥区涌斯江福华河堤堤防工程受阻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法院通过慎重研究认为具有诉讼条件,及时建议将相关纠纷引入诉讼程序。立案当日就下达了先予执行的裁定,有力地配合了当地党委、政府化解该次群体性纠纷的工作,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

依法审理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市人民法院围绕化解农村群体性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和农资纠纷三个重点,积极开展涉农专项审判,全年共审结涉农案件587件。在审判中注意把握涉农案件的特点,理顺法律和政策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保护农民利益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审结了金口河区永胜乡597户村民诉仁寿县塑料厂、夹江县某个体工商户买卖地膜纠纷案,被告向村民及时支付了全部赔偿金。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民族地区的特点,分别妥善审结调处了近百名彝族群众因纠纷阻碍芭蕉溪电站施工案、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230多名彝汉民工336万元报酬案等案件。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侵权、拆迁补偿等民事纠纷案件,努力化解相关矛盾。全市人民法院全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586件,在审判过程中注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依法审理侵权、损害赔偿和拆迁补偿等纠纷案件657件,特别是通过妥善审结涉及较多群众的50余件拆迁补偿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审结了首例涉军民事赔偿纠纷案,使这起发生在1982年的军人持手榴弹爆炸造成二死一重伤,被害者家属与成都军区有关方面24年来为此纠纷不断的事件得以解决,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满意。成都军区政治部来函表示:“贵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充分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彰显了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对国防利益的维护,对部队建设的支持。”

(三)加大行政审判力度,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工作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全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及国土、公安、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案件170件,审结141件,其中51件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撤销、变更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无效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93件,依法驳回原告起诉、诉讼请求21件;积极协调当事群众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促使行政机关自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当事群众因而撤回起诉21件。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人民法院全年审结审判监督案件30件,依法对其中的16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占全部案件总数的019%。其中,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13件,对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或部分改判的7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2件,抗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的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年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0件,审结8件,赔偿金额6139万元。

加强涉诉上访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社会转型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长期以来,由于人民法院作为涉法矛盾纠纷的裁判机关,案件数量增加,涉及面广,介入当事人深层次矛盾,有的纠纷在进入诉讼前就已形成死结,涉诉上访信访在全社会上访信访中所占比重较大。全市人民法院一方面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信访,另一方面加强了涉诉上访信访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涉诉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处理初信初访责任制实施细则》。经过不懈的努力,涉诉上访信访数量在连续几年攀升后开始回落。全市人民法院全年接待处理涉诉上访信访4315件,比2005年下降238%。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上访信访1050件,比2005年下降714%。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共收到领导机关和监督部门涉诉信访督查督办案件36件,已办结34件,并做到件件有回复。

(四)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利益。“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权利人和人民法院,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全市人民法院按照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要求,顺应民意,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大力加强执行工作,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097件,已执结2373件,执结率为7662%,比2005年上升126%,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01亿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6件,已执结55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3亿元。

在执行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建立执行工作新格局。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或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各界支持、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沙湾区建立区、乡镇、村组三级执行工作协调机制的经验,在省委政法委召开的全省执行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二是积极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清理出971件多年未结案件。通过艰苦努力,执结892件,执结标的额255亿元,执结率为9186%,在全省名列前茅。三是切实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等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了执行案件备案登记、执行案款专户管理等制度。四是建立了全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席会月通报制度。五是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财产申报、强制审计、限制出境、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全年对妨碍依法执行的21人实施了司法拘留。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工作

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200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市委召开的政法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大力加强队伍整肃与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人员、案件、事务三者相互联系、互为表里、互为因果的法院工作特点,提出了“抓住一个基点,搞好两个支撑”的加强队伍建设的思路。把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使用、监督、查处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点,把管住案件管住人、管好事务管好人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两个支撑。通过一年的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为切实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在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决定将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全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和切入点,于2006年9月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将36个中层职位全部用于竞争上岗。原任中层干部也必须报名参加竞岗并且竞职成功方可继续任职。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干部有64名,占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80%。通过竞争上岗选出36名中层干部。竞岗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层干部平均年龄40岁,比竞岗前下降了5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中层干部总数80%,比竞岗前提高了20%;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10个审判业务部门的正职有8个是政法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硕士生。同时,结合竞争上岗使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面达80%。通过竞争上岗,解决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为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机关树立了好的导向,机关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的好的转变,司法能力明显增强。

(二)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并将教育活动与学习党章相结合、与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相结合、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相结合,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思想有了新认识、工作有了新举措、队伍有了新面貌,涌现出“中国法官十杰银法槌奖”获得者王锡俊和一批被市以上表彰的23个先进集体、48个先进个人。

(三)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组织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学习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和规定,坚持正面典型引路、反面典型警示,组织法官到“监狱看自由”,让有关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以案明纪。加大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坚决查处。全市人民法院全年调查举报反映裁判不公、法官违法违纪等问题的信访件27件27人。经查反映失实的13人,责成基层人民法院及时纠正的14人,其中已转立案审查2人、批评教育10人、开除1人、正在调查的1人。

(四)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开展岗位培训、续职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以培训促规范,以培训增能力。一年来,全市人民法院有488名(次)领导或法官参加了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教育培训先进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坚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年办理市人大督办案件24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庭审工作;根据人大代表视察庭审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庭审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进行及时整改;认真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人民法院有关工作、司法解释方面的文件、信息等材料。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听取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三、狠抓法院基层建设、司法管理和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不仅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而且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新的发展。

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6年,当事人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诉讼案件服判率达9248%;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626件上诉案件中,维持378件,占6038%,比2005年提高433%;改判98件,发回重审40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共占2204%,比2005年下降1262%;各基层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93%,比2005年提高了近1%,一审案件质量和效率均有明显提高。

司法为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法庭工作机制,落实法庭直接受理案件、进行诉讼调解、适用简易程序等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的制度和措施。全市有9个基层人民法院的28个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市中区、五通桥区、井研县等5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已建立了远程立案系统。有8个法庭在农业银行设立了专用帐户,方便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五通桥区的冠英法庭设立了车载法庭,利用逢场天收案和审理案件。井研县人民法院的3个法庭设有假日法庭,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边远的彝族乡镇建立了2个临时案件收案点,定期到辖区内开展法律咨询、收案、开庭审理案件工作。全市人民法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按规定缓、减、免诉讼费103339万元。

物质装备建设有所改善。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各基层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为审判和办公用房未达到标准的19个法庭争取到国债资金218万元。在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全市有7个法庭已落实了建设用地,现正努力完成新建、改建、扩建任务。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楼已投入使用,沐川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楼建设即将竣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楼用地已经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司法管理工作。2006年,全市人民法院继续狠抓司法管理工作,提高了司法能力和水平,推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

完善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在审判质量评查方面有了新的进展。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审判质量、审判效率评估体系和目标考评体系,将办案监督扩展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 689件,评查出标点符号、文字、程序、实体等方面有不同程度差错的案件35 件并作了相应纠正,对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有4篇裁判文书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奖。

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在提高庭审质量和办案水平方面有了新的进展。全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庭审考评制度,规范庭审程序,严格庭审纪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工作,对随机抽查的21件案件审理情况给予当场评议打分,结果为985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708件,得到多方面的肯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的做法在全省法院系统进行推广。

加强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工作,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有了新进展。为实现司法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继续强力落实2005年制定的15项制度的基础上,新制定了《干部表彰奖励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等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机关财务管理、接待工作、警用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发生显著变化。市纪委推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警车集中管理的做法。由于加强了管理,特别是由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200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条件与经费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三)进一步推进法院改革工作。200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取得成效。

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工作。

继续在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推进相对统一裁判尺度工作。一年来,针对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一些带共同性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新制定了《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破产清算组实行竞标处置破产财产的指导意见》、《申请再审案件听证暂行办法》、《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资格认定与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相对统一各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一年来全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的提高、涉诉上访信访数量的下降,从一个侧面表明协调裁判尺度、相对统一裁判尺度工作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进一步改进审判方式,强化诉讼调解。全市人民法院树立“司法调解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的理念,全年审判和执行调解结案率达62%。诉讼调解工作的加强,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矛盾,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如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诉东能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四川大渡河电力公司3776万股股权案,因讼争金额达12亿元,与王德军等人的刑事案件相关联,省委、市委很重视。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此案后,全力以赴,面对复杂的案情,确定了以调解方式审结案件的思路,依法将犍为电力公司诉东能集团有限公司5586万元欠款案、四川大渡河电力公司与东能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犍为电力公司与工商银行借款纠纷等数个案件和法律关系合并审处。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领导任劳任怨、艰苦细致的工作,在乐山市人民政府和峨边彝族自治县、犍为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方当事人的理解、配合下,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其结果,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实现了从东能集团有限公司收回国有股权的目的,前述各方当事人累计金额超2亿元的债权债务受到法律调节与保护,其中80%已得到自动履行或抵销,有关当事人因此走出困境或得到发展。这个案件和相关纠纷的妥善处理,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效果良好,较好地体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内涵的领会与践行,司法能力经受住了一次检验。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06年,全市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人民法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少数干部政治敏锐性、大局观念不够强,工作责任心、进取心和精神状态还需进一步增强和改变;一些庭审活动不够规范,少数案件合议制度落实不够好,有的案件存在明显的质量或效率问题;执行案件结案率仍不够高;涉诉上访信访案件总量仍然较大,有的矛盾还比较尖锐;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保障机制尚待进一步健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对国家和人民的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四、做好2007年全市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思路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委五届四次会议精神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乐山”,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司法管理、推进法院改革,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人权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识,围绕“产业发展年”工作,坚持依法调节、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全面落实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诉讼调解作用,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缓诉讼费;切实做好涉诉上访信访工作,努力化解涉法纠纷;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市人民法院将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继续抓好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狠抓队伍的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切实增强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

(三)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我们将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重点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合议庭负责制、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法庭工作机制、强化诉讼调解;进一步开展协调裁判尺度工作;进一步抓好审判人力资源配置,案件质量监督评查,规范庭审活动;进一步探索新的执行方式,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司法管理,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根据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我们将进一步把管人与管事、管人与管案有机结合起来,把着眼点放在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上,把着力点摆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 全力推进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全市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五)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坚持“重心向下,固本强基”的原则,切实解决和努力协助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存在的办案质量、审判作风、物质保障、法官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在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力争尽快完成审判庭和法庭的建设。

各位代表,2007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中共乐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促进乐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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